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四川省商务发展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5年经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由原省国际经济合作事务中心、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直属于省商务厅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心的业务职能主要有:组织开展商务人才交流和培训、提供拓展国际市场服务、负责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管理,外派劳务人员服务及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贸易投资促进相关事务性工作,策划执行境内外重大经贸促进活动;为来川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项服务,代办相关手续;承办商务厅交办内贸流通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服务贸易企业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等。
(二)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抓业务,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提质升级。一是用好财政资金,提升社会化效益。充分利用好财政专项培训资金,做好我省商务企业培训工作,努力提升社会化效益。围绕新发展格局下的企业政策与业务管理、国际国内“双循环”、涉外财税政策及实务操作、新获权外贸企业外贸实务操作培训等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关注的主题,加强与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联系,合作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探索市场化培训项目。二是创新一站式服务,提高业务竞争力。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的整体优势,为客户预先设计多种个性化服务包,学习上海等地网络服务平台先进经验,运用互联网、微信等网络工具,探索新型服务提供方式,提高业务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重要合作伙伴的沟通合作,找准业务增长点,拓展业务渠道,将服务范围扩展至全省乃至省外。三是用好政策工具,促进川企“走出去”。加强与厅相关处室和境外商协会的联系合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争取将“香港美食博览会暨国际茶展”“新加坡亚洲食品酒店展”等展会纳入商务厅2021年万企出国门活动计划,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国门、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四是强化传统优势,在经贸活动上再发力。继续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投标工作,积极争取承办组织服贸会、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国际性、国家级经贸交流活动,做好筹备、组织、服务工作。用好与意大利、韩国2个商务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宣传我省开放合作的政策和举措,扩大国际交流影响力,促进项目对接与合作。五是促进商贸流通,助力国内“大循环”。抢抓国内“大循环”发展机遇,通过川货全国行、新春大拜年、扶贫产品展销对接等活动,发挥“假日经济、年货经济”消费潜力,助推川货走向全国,更加注重推动川货进入终端消费渠道,探索建立川货常态展销中心。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070.2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心经营收入相比以往有所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1070.26万元,其中: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5.26万元,占43.4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5万元,占56.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07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26万元,占84.12%;项目支出170万元,占15.8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5.2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都略有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5.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68万元、教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5.2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9.0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都略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68万元,占83.97%;教育支出2万元,占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9万元,占10.4%;住房保障支出24.19万,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0.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01万元,绩效工资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74万元,办公费16.56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25.74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15万元。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心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中心无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21年相比2020年无变动增减。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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